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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

 

♦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自籌經費支應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赴大陸地區】本校同仁赴大陸地區應於行前填寫差勤系統「赴大陸地區申請表」陳核,返臺後1星期內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人事室。

  – 惟行政職務列等相當簡任11職等以上者(如校長、副校長、教授兼任一級主管),請將申請表、邀請函、行程表送至人事室,需由人事室於規定期限前向內政部辦理線上申請許可。
  – 無論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皆屬「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

  

上次更新時間:2024/4/23 上午 1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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