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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獎者版權屬於教育部所有,並負有於教育部主辦記者會出席及演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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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參加本項比賽之作品,均應符合自製之原則,參賽者並需於參賽繳交作品時,同時繳交「法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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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切結書」。若發生糾紛者,所參賽之成績無效,並追溯所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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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送件之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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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取消參選資格,參選者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
| 四、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獲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教育部,並承諾放棄著作人格權,未依規定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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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者,取消獲獎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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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部對獲選作品具有修改權。獲獎作品教育部得視需要予以修改,做為後續規劃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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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獲選作品須為參賽者原始創作,如有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或商標、服務標章、機關標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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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所頒發之獎金及獎狀,並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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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得獎名單將於97年10月公布,先行個別書面通知後,再擇期舉行成果展公開頒獎及發佈新聞稿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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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相關網路資訊,如有更動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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