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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安全衛生組

單位
環境安全衛生組
時間
2018-12-19 17:57:45
發佈者
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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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我國,造成我國農畜產業損失,請依說明加強辦理。

主旨: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我國,造成我國農畜產業損失,請依說明加強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前於本(107)年9月18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70160135號函及同年11月26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70206982號函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因應日益嚴峻之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請各級學校協助宣導非洲豬瘟防疫資訊(諒達)。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年12月18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臺灣目前雖尚未有非洲豬瘟疫情,行政院院長指示,仍可依據疫情實施分級,確實執行各環節,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三、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宣導非洲豬瘟防疫資訊: (一)傳染途徑:病毒存在於環境之時間,於冷藏豬肉100天、冷凍豬肉1,000天、豬舍1個月、糞便室溫11天。該病以接觸傳染為主,可經由廚餘、節肢動物、動物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夾帶等途徑傳播。 (二)購買時應選用合格之豬肉:非洲豬瘟雖造成家豬及野豬的急性、惡性傳染病,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能感染,但不會感染人,我國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的豬隻,豬皮均蓋有檢查合格標誌供消費者辨識,消費者在市場購買豬肉時,只要注意選擇蓋有合格印的豬肉,食用安全無虞。 (三)請勿購買或攜帶中國大陸豬肉製品:請勿攜帶任何疫區的肉類產品入境、勿網購外國肉品寄送臺灣;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年12月17日新聞稿,自12月18日零時起,自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1次罰鍰由5萬元提高到20萬元,第2次以後再違規者即開罰100萬元。希望藉由提高裁罰額度,阻擋疫區肉品進入我國,防止疫病入侵。

四、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落實下列措施: (一)慎選學校午餐食材:請督導學校午餐食材之肉品,應依法選用具政府或公正專業機構認、驗證之標章;無驗證標章者,應具有工廠登記食品業者產製或檢附1年內有效之食品衛生標準檢驗、來源或合格證明之肉品。 (二)請落實食材驗收:請督導學校食材驗收作業時,應確實檢視包裝標示是否完整,並逐批驗收及詳實記錄所進用之食材及食材來源,確認食材來源非疫區出產。 (三)列入契約規範廠商勿採購疫區產品:學校供售食品應依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契約,載明供應之食品應安全衛生及違約罰則。 (四)建立正確防疫觀念:因屆寒假及農曆春節期間,請於網站或相關宣傳管道轉知學校師生及家長出國或外地旅遊,應注意避免攜帶國外肉品返國,勿走私動物或其產品,以降低非洲豬瘟之威脅。

五、相關非洲豬瘟衛教宣導及防治資訊,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非洲豬瘟專區」網站(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7449)參閱,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適時宣導運用。

六、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