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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注意要點

95.6.21第029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有效提高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積極宣示性別平等教育之政策,依據教育部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台參字第0940038714C號令,訂定「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注意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有關招收新生,在本校課程規劃、教學設施、宿舍、校園安全及行政人力等配置合於不同性別使用後,入學新生不得限制性別。

三、有關課程規劃,應開設性別平等相關課程,積極宣揚性別平等之政策。

四、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五、教師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第四點專業倫理之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六、應對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以各種方式教育宣導性別平等之觀念與政策。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上次更新時間:2019/4/18 下午 03: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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