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習就業輔導組

單位
實習就業輔導組
時間
2019-03-18 15:00:39
(最新編修時間 2019-03-18 15:17:17)
發佈者
研究發展處/實習就業輔導組
人氣
249

臺南市立安南醫院獎學金申請,如有興趣者請於108年4月8日前將 申請表件交至實輔處

一、申請資格
1.畢業後有意願至本院就業之學生。
2.護理(科)系之二技二年級、大學(含四技)四年級及五專五年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3.學業成績:第一學期在校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專業科目皆為70分以上,實習成績80分以上。
4.操行(德育)成績:80分以上或甲等,不曾有小過以上的處分。
5.就學期間不得出現延後畢業之情形(含重補修及學程實習等)。
6.具備以上資格並由學校導師推薦人選,原住民學生、清寒學生符合上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二、就學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1.提供就學獎助學金名額共十名。
2.就學獎助學金以每人每學期五萬元整。


三、申請方式
1.108年3月15日至4月15止
2.學生向學校護理系申請經校方初審通過由校方檢附申請資料,寄至本院進行審核。


四、申請者須檢附資料
1.護理科系就業獎助學金申請表。
2.導師推薦函乙封,信封須密封,並於封口處簽章。
3.自傳。
4.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加蓋關防乙份。
5.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特定身分佐證資料。
7.專業證照影本(無證照者可免附)。


五、審查標準
1.審查標準依就學獎助學金審查評分表定之。
2.總分相同者依下列順序評比:
(1)具原住民、清寒身分學生。
(2)操行成績。
(3)學業成績。
(4)實習成績。

 

六、受獎助者義務
1.受獎助者須於畢業後三個月內至本院報到,並接受本院任務分配工作,並伊獎助申請獎助年限履行服務義務。
2.在校間若因休學無法復學、行為不當受記過處分、退學處分或其他違反校規重大之情形者,本院得取消就學獎助學金補助,受獎助者須於次日起一個月內將發放之就學獎助學金全數依現金或匯款方式退還本院。
3.經本院審核通過者需與本院簽訂「就學獎助學金申請服務合約書」,畢業後即至本院服務至少2.5年。
4.服務期間不得要求分段完成服務,如遇服兵役或經本院核決,不在此限。
5.若畢業後一年內上未取得執照而無法履行服務義務者,則轉職以助理員聘用或辦理離職,並依比例償還接受本院支付之全額獎學金,於轉職日或離職日前一次償還本院。
6.於本院任職合約期間,如未完成履行服務保證義務(含未通過新人人員考核或遭受處分辭退),須全額退還補助款,於離職日前一日全數償還本院。
7.簽約學生不照規定繳回就學獎助學金款項,由連帶保證人負責償還,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8.此合約不與校園徵才方案之獎金同時並行。

 

相關附件請至連結下載:https://practice.ntin.edu.tw/ipo/inform_detail.aspx?id=1326

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此獎助金者,4/8前將申請所需文件填妥後繳交至實輔處就業輔導組。

請參閱附件,如有疑問請洽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張育慈 06-21106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