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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就業輔導組

單位
實習就業輔導組
時間
2019-12-26 16:36:16
發佈者
研究發展處/實習就業輔導組
人氣
2547

109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一、目標:

為鼓勵青年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青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者,予以獎勵,提升其就業競爭力。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三、 獎勵對象及資格

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

(二) 曾參加下列訓練課程之一 者且參與訓練時數達30小時含以上,並於107 年1月1日起結(參)訓 ,且參與訓練之日期應先於技術士證取得日期(另有規定者除外)。另考量108年度已取得勞動部甲 、乙級技術士證之青年申請權益訓練課程時數不受30小時含 以上之限制。

1. 中央、地方政府機關自辦 、委辦或核定補助之職業訓練相關課程。

2. 國內公、私立 大專院校推廣教育進修課程。

3. 青年就業讚計畫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之課程。

(三) 甲、 乙級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 1 年內 。

(四)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規範」 技術士證符合合併認定,可比照甲級或乙級資格者應檢具勞動部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定之公函。如乙級技術士證經合併認定比照甲級資格者不得重複申請乙級技術士證獎勵金 。

(五)曾申請本年度方案同一級別技術士證之獎勵金並領取獎金者,不予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