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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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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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1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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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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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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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另109年度「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2日(星期一)受理申請
主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另109年度「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2日(星期一)受理申請,請查照。
一、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八點:為鼓勵具相當學術實力者皆可申請,申請資格將不分國內或國外科技人才,修正「研究學者」資格,合併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並合併其申請資格說明,補助期間亦一併調整為依研究計畫執行期間,至少為一年,至多為三年,總補助期間最長為六年。
(二)增列規定第七點第三項及第四項,以明確本要點各項補助項目之性質,並得由申請機構自籌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二、旨揭計畫受理對象包括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及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非本校專任教師),並採線上申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