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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單位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時間
2021-04-07 17:26:28
(最新編修時間 2021-04-07 17:27:48)
發佈者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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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說明有關圖書類政府出版品之銷售收入適用免徵營業稅之規定及相關作業方式

一、依文化部110年3月31日文版字第1103008139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三款規定,具國際標準書號(ISBN)之出版品,於申請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PN)時,應同時申請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之認可。
三、為簡化各單位申請免徵營業稅認可之程序,文化部已將政府出版品資訊網介接免稅申請系統,各單位申請政府出版品GPN編號時,將自動匯入「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圖書出版
       品類線上申請系統」,申請免徵營業稅之許可,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具ISBN及GPN編號之圖書,皆透過前述系統介接,由該文化部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辦理認可作業。
       (二)110年2月28日以前出版,未申請ISBN及GPN編號,仍持續進行銷售之圖書,請於110年5月31日以前完成ISBN及GPN編號補申請作業。
       (三)110年3月1日後出版之圖書,應於出版日前完成ISBN及GPN編號申請,並請注意ISBN及GPN出版日期之一致性。
四、有關圖書出版品免徵營業稅及補申請ISBN相關資訊,可至下列網站查詢:
       (一)文化部網站圖書出版品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專區(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21394.html)。
       (二)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線上申請系統(https://tax.moc.gov.tw/apply/hall.do)。
       (三)國家圖書館新書資訊網(http://isbn.ncl.edu.tw/NEW_ISB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