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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1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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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樺加沙颱風災情,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來文日期:1140930
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字:臺教人(三)
來文號:1140102340
受文者: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附件數:1
附件檔名:A09000000E_1140102340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文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因應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造成花東地區重大災情,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14年9月25日總處培字第11430272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次樺加沙颱風來襲,為東部地區帶來豪大雨,造成花蓮、臺東等地重大災損,依人事總處114年7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43025499號函(本部同年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74931號書函轉知,諒達)以,考量受災區(包含其他重大災損地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旨揭規定所定情事,請各機關(構)、學校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