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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08:46:41
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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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招募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教育部函轉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宣導圖卡,依該法規定,雇主招募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薪資透明求職不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