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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公文
◆Covid-19
- 教育部109年5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7175號函有關學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喪假核給事宜規定。(教育部112年8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77990B號函)
- 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8月1日宣布「自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一案。(教育部112年8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77990A號函)
-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5月17日公訓字第1100004987號函,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施不支訓練津貼疫苗接種假之因應措施一案,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教育部112年5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7429號書函)
- 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號函)
- 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4039號書函)
- 有關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之相關函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教育部112年4月28日臺教人(三)第1120043092號函)
-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發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一案。(教育部112年3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27745A號書函)
- 有關本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同仁出國請假規定一案。(教育部111年11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3586B號書函)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措施,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國請假規定。(教育部111年10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97803號書函)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適逢開學之際,請各校配合本部相關指引及說明落實防疫措施。(教育部111年9月6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號函)
- 大專校院防疫措施 Q&A
- 有關教職員工生自主防疫期間能否入校一案,考量校固除上課班級屬高度密集場域之外,其餘校固空間尚可保持適噹社交距離,且為兼顧教職員工生到校辦理事務之需求,前開自主防疫期間,非必要不得外出,倘若需外出,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且外出時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得入校但不得入班上課。(教育部111年8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3418號函)
- 教職員工因公務或於辦理暑期活動及課程期間,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1人至多1盒(4劑或5劑)快篩試劑
- 教職員工生因公務或在校出現疑似症狀者,由學校提供1人1劑
- 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
- 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並未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所稱加班之要件。
- 自111年4月26日起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其中自主防疫之4天,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 有關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 有關教師因安胎事由申請延長病假,得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因素,放寬醫療機構診斷書規定疑義。
- 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間,如無法於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規定期間內請畢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 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
- 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
- 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
- 為利教育體系人員瞭解勞動部紓困資訊及申請管道,檢送「勞動部各項紓困方案一覽表」,轉知所屬人員參考運用。
- 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疫苗接種假QA_1100514
-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
- 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構)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上次更新時間:2024/4/16 下午 03: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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