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休制度宣導專區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112年1月1日施行。為使本校同仁瞭解勤休新制相關規定,特製此專區,以供查閱。
一、相關法規及參考資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實務案例
二、線上課程:
課程名稱:113 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
課程時間:52 分鐘
終身學習時數:1 小時
課程類別: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課程類別代碼 501)
參訓方式:請登錄「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利用課程名稱搜尋並參加課程。(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5962)
三、溫馨提醒:
.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略以,各機關(構)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連同第一項辦公時數(8小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工作日最多加班4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 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上限 14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80 小時。因有急迫必要性,且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不受每日工時 14 小時之限制,惟不得連續超過3日。
· 辦理季節性或週期性工作之每日工時上限 12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80 小時。
· 補休期限: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2年內補休完畢。
勤休制度宣導相關連結:
上次更新時間:2025/8/15 下午 03: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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