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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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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5-09-03 16:42:52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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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至10月14日止

轉知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至10月14日止

詳見相關連結,並請符合資格有意願申請同學於期限前自行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申請人應具備以下第1、2項條件:

  •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 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申請人與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應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相關網址: (另開視窗) https://uwes.mol.gov.tw/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