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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單位
學務處
時間
2025-09-04 14:38:56
(最新編修時間 2025-09-05 08:18:50)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人氣
459

114學年第1學期「校外賃居補助」申請

114學年第1學期「校外賃居補助」申請(五專一至三年級優先)

◎收件日期:114年9日15日起至10月15日止
◎說明:

一、「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需年滿18歲,本案為校內計畫對經濟弱勢學生給予補助,審核時以五專1-3年級(未滿18歲)優先核發 ;另4-5年級含二專1-2年級(滿18歲同學)次之,滿18歲同學請優先申請內政部租金補貼(內政部補貼公告,請點連結
二、已申請「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同學,不得重覆申請補助,請勿送件 
三、請符合資格同學檢附相關資料,逕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林日昇教官
◎申請一般規定:

一、補助對象及需檢附之證明(本校在校學生):
(一)低收入戶(請檢附證明)
(二)中低收入戶(請檢附證明)
(三)特殊境遇家庭(請檢附證明)
(四)身心障礙(請檢附手冊)
(五)其它:家庭生活困頓未達前揭標準者,由導師考核推薦(請檢附導師推薦資料、全戶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113年全戶所得清單資料)

二、符合以上對象,另需滿足113-2學期操行達(70分)、113-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

三、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校外賃居費新台幣2640元整。

四、補助期間:114年7-12月,依租約實際月份核給,最多補助15840元(因限額度、申請人數及申請月份關係,以實際核發金額為準)。

五、申請資料:申請表導師推薦函(以上均請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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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申請文件須有:

1.校外賃居補助申請單(須附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2.113-2成績單(含操行),114年入學新生免附成績單

3.證明文件
(1)補助對象為「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等身分者:證明需為114年有效證明,不需另附導師證明及戶籍謄本與113年全戶所得清單資料
(2)補助對象為「其它」身分者:需檢附班級導師情況調查(導師推薦函)並加全戶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113年全戶所得清單資料

4.房租合約影本

如申請補助人數過多,將依所提供資料完整性、成績單操行成績較優者等資料辦理評選,有問題者請洽校安中心(生輔組林日昇06-220115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