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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發展中心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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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9-08-28 14:26:04
發佈者
教務處/教師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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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0

108年度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教中心舉辦「實證教學法之應用」研習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19日臺教學(四)1080001147號函108年度教育部補助本校特殊教育中心特殊教育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研習日期:108年9月26日(星期四)9:00至16:20。
三、研習地點:本校圖書館校區博愛樓三樓317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四、研習對象:北區(金門縣、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桃園市、新竹縣/市)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人員、本校輔導區(宜蘭縣、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金門縣及連江縣)國高中職教育階段特教教師優先錄取,依先後次序,合計50人。
五、報名方式:
(一)請於108年9月17日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unit_type=2),點選「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報名,並請逕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經審核錄取後,因故無法參加時請於3天前電:02-7734-5105辦理請假。
六、注意事項:
(一)為尊重講師,請準時入場,研習開始逾20分鐘後恕不予入場。
(二)參加全天研習者,本校備有午餐,請研習人員自備環保杯、環保筷。
(三)本校無法提供停車位,停車問題請學員自行處理。
(四)參加人員請由所屬單位給予公假派代,差旅費由原所屬單位報支。
(五)孕婦、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及其他需特別服務者,請於研習前一周來電告知,以利中心協助安排。
(六)考量避免因突發狀況導致研習需臨時變動,請學員們於活動前一天務必收E-mail,或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原報名介面/緊急公告/詳閱,以了解研習變動相關最新訊息。
(七)本研習全程參與並簽到、退者,核發研習時數合計6小時,請於研習結束10日後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檢閱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