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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學務處
時間
2021-07-22 08:59:46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人氣
186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

教育部轉知「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本(110)年7月13日疾管慢字第1100300486號函辦理。
二、請「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融入演講與活動、通識及專業課程、導師知能研習等,以建立師生正確的愛滋防治認知與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