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專區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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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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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1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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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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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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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疫情警戒期間,請各單位辦理活動時, 依據教育部-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進行防疫工作查檢
有關教育部「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請各單位辦理活動時,自主檢核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8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可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二、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年8月21日公布,自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如屬室內超過80人、室外超過300人,須提報防疫計畫至臺南市衛生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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