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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安全衛生組

單位
環境安全衛生組
時間
2024-01-05 09:36:32
發佈者
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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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轉知臺南市政府公告劃設「臺南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區域)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收文號:1130000096
來文日期:1130104
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字:臺教資(六)
來文號:1130000526
受文者: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附件數:2
附件檔名:A09000000E_1130000526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30000526_senddoc1_Attach2.pdf
附件文字:臺南市府環空字第1120328259B號函、公告影本及第三期空維區管制範圍 

主旨:轉知臺南市政府公告劃設「臺南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區域)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113年1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259B號函辦理。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另同條第3項並規定:「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合先敘明。
三、旨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與措施如下:
(一)管制範圍: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含成杏校區、力行校區、成功校區、光復校區、敬業校區、自強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由東豐路、前鋒路、林森路二、三段及大學路所框圍之區域(詳附圖)。
(二)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下列車輛全時段禁止進入管制區。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特種車輛、協助急難救助車輛、配合防災演習車輛或其他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者,不在此限:
1、出廠滿3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於稽查日(含)前1年內無排煙檢驗合格紀錄者。
2、出廠滿5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1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四、旨揭空氣品質維護區之劃設範圍、管制措施,惠請協助張貼周知或轉知所屬加強宣導。

正本:臺南市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成功大學除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南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