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專區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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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專區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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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5:57:54
(最新編修時間 2024-09-24 09:4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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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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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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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校內申請至10/21止(限五專四、五年級及二專申請)
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校內申請至10/21止(限五專四、五年級及二專申請)
請務必於教務學務系統申請,列印申請表,並上傳附件後,再繳交完整紙本資料至課指組
操作說明詳見附件
助學金相關資格
一、申請資格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於本校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90萬元: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學校並應於該學年度4月30日前造冊報部備查。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不動產價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為準。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二、補助標準金額(通過審核後於下學期學雜費直接補助)
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補助20000元
家庭年收入超過70萬~90萬以下,補助15000元
三、繳交文件
由教務學務系統列印之申請表、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皆須具詳細記事)、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於期限前交至課指組
四、流程說明
將於年底前確認是否符合資格,如符合資格者,將於第二學期(即隔年二月)學雜費直接減免
注意事項:
本次弱勢助學金為政府補助最後順位,因不得重複政府補助,如有符合其他資格者,請擇優申請,如有重複補助,將依政府優先順位排序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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