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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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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4-09-12 15:18:09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人氣
45

轉知勞動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至10月11日止

轉知勞動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至10月11日止

詳見相關連結,並請符合資格同學於期限前將資料交至課指組

申請資格:

1、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3年10月11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 (即113年9月11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3年10月11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得申請(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2項條件)。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13年10月11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