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專區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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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專區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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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5:24:16
(最新編修時間 2024-09-12 15:4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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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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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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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0月4日止
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0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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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請符合資格同學於期限前將資料交至課指組
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二)本要點清寒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80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三)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