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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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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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2:55:59
(最新編修時間 2025-06-13 23:0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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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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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課務組 |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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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班學生請假注意事項
一、暑期班學生請假採紙本方式辦理。(請假單除可於暑修業務承辦人櫃檯或上課教室前面自取外,亦可自行下載,其路徑為「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組→表單下載/暑期班請假單」。)
二、除急病或緊急事故,學生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任課教師及教務處課務組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未能於事前將任課教師同意(簽名)之請假單送達課務組者,不予准假。
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為請假,並應於該請假事由發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違者不予准假。
四、未成年者欲請事假,請附家長簽名之事假證明(「事假證明空白表格」見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表格下載」網頁。)
五、臨時身體不適卻未就診,致無法提供就醫紀錄者,得請事假。
六、生理假不需檢具證明文件,每月至多1日,以病假計。
七、病假除生理假外,須提供當日就醫紀錄,次日仍不舒服,欲請病假者得免再附就醫紀錄,但病假3日(含)以上者須檢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八、喪假須檢附訃聞或死亡證明(及足以佐證與亡者具2親等親屬關係之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九、本校暑寒期開班授課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每一科目曠課及請假(病、事假)時數達該科目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考試資格,其暑修成績以0分計算。
十、未盡事宜,得由教務處課務組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