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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單位
學務處
時間
2025-08-08 09:32:22
(最新編修時間 2025-08-18 10:23:31)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人氣
328

114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請9/15前(開學日即繳費截止日)辦理完畢)

114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各位同學您好:
    欲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的同學,即日起臺灣銀行全省各分行臨櫃辦理皆可申請,請同學收到註冊單確認無誤之後(有錯誤請聯繫學校換單)(重要),再前往各地台灣銀行洽辦,辦理完成後請將第二聯學校收執聯連同學雜費註冊單(未繳款)送交生輔組

   ※有加貸「書籍費」(3000元)或校外「住宿費」或「生活費」者,將註冊單+就貸第二聯學校收執聯、郵局帳戶影本、租屋契約影本(有貸校外住宿費者)暑假期間寄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以利先行辦理撥款作業。

   *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勿繳學雜費

   *註冊單下載 https://school.ctbcbank.com/cstu/index.jsp (先確認學雜費那張(中國信託)(重要)無誤才去貸款)

   *送件一個月後可刷郵局存簿或請運用本校出納組(出納付款查訊系統)查詢 https://sso-portal.ntin.edu.tw/SSO/LinkEntrance上網查詢撥款情形

 【重要事項公告】

一、依教育部規定,申貸住宿費的同學,若非住宿生,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二、非住宿生且申貸住宿費者,於繳交就學貸款應繳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影本,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三、前已完成銀行對保者,於繳交應繳文件至生輔組時,若未能提供房屋租賃契約,需向銀行取消住宿費貸款,再重新將應繳文件交至生輔組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就學貸款申請資格】

申請貸款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財政資訊中心調查結果,財產級別說明:
甲-120萬(含)以下
乙-120萬~年收入148萬(含),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丙-148萬以上,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全息)
丁-148萬以上,2名兄弟姐妹或子女(免息)

 

第 9-1 條(重要)

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有溢貸情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承貸銀行;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仍有溢貸情形者,納入學校相關獎勵、補助之參考。

 

★相關網址: (另開視窗) https://school.ctbcbank.com/cstu/index.jsp(另開視窗)

有任何關於就學貸款疑問,可逕洽附近之台灣銀行就學貸款櫃台洽詢

注意:9月15日為繳費截止日,請同學務必於截止日前完成貸款作業

        就貸同學如於台銀撥款前(大約11月中旬)前休退轉學,無法辦理就學貸款,需補繳現金

如有辦理就學貸款問題,請洽各地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窗口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