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室

單位
人事室
時間
2025-10-29 15:16:42
發佈者
人事室
人氣
10

教育部函轉銓敘部令以,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稱「現職機關」及擬調任「其他機關」之所在地,得以當事人於該機關實際任職之辦公場所所在地予以認定與子女實際居住地是否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相關附件: (另開視窗或檔案下載)

  1. 來文.PDF (大小:271 KB 時間:2025-10-29 15: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