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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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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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1: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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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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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課務組 |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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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114年9~10月「寒修意願調查」期間申請寒修藥理學(一)的同學請注意
一、若仍欲寒修該科目,請務必依「114學年度寒期開班等相關訊息」公告之指定時間繳費,逾期未繳者,名額即釋出予12月登記的同學。
二、既早已填表申請,就不需於近日又登記。9~10月申請寒修藥理學(一)的同學若於12月再登記,則12月登記時的名額皆已釋出給真正補登記的人,亦即若未在「114年9~10月申請者的繳費期間」內繳費,也沒法用「補登記」身分繳費,也就是不能寒修該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