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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單位
教務處
時間
2026-01-05 22:21:08
(最新編修時間 2026-01-05 22:45:55)
發佈者
教務處/課務組
人氣
185

寒期班學生請假注意事項

★因寒期班「藥理學(一)」尚在繳費期間,學生名單待定,已繳費寒修該科目欲請假者,於1月9日前得將填寫完整之請假單(含證明文件)逕送教務處課務組,由課務組核對名單後代為送請任課教師表示同意否;1月12日起則請依應行程序,先經任課教師簽名後,再將請假單送至課務組。惟請務必依以下相關注意事項辦理,否則難以准假。

 

一、寒期班學生請假採紙本方式辦理。(請假單除可於寒修業務承辦人櫃檯自取外,亦可自行下載,其路徑為「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組→表單下載/寒期班請假單」)

 

二、除急病或緊急事故,學生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任課教師及教務處課務組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未能於事前將任課教師同意(簽名)之請假單送達課務組者,不予准假。

 

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為請假,並應於該請假事由發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違者不予准假。(所謂「工作日」係指星期日、星期六及放(補)假日以外的應上班日)

 

四、未成年者欲請事假,請附家長簽名之事假證明(「事假證明空白表格」見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表格下載」網頁。)

 

五、臨時身體不適卻未就診,致無法提供就醫紀錄者,得請事假。

 

六、生理假不需檢具證明文件,每月至多1日,以病假計。(所謂「1日」係指日曆上的1天)

 

七、病假除生理假外,須提供當日就醫紀錄,次日仍不舒服,欲請病假者得免再附就醫紀錄,但病假3日(含)以上者須檢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八、喪假須檢附訃聞或死亡證明(及足以佐證與亡者具2親等親屬關係之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九、本校暑寒期開班授課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每一科目曠課及請假(病、事假)時數達該科目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考試資格,其寒修成績以0分計算。

 

十、未盡事宜,得由教務處課務組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