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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單位
人事室
時間
2026-01-27 08:08:50
發佈者
人事室
人氣
65

本校徵求總務處保管營繕組組長1名。

用人單位

總務處保管營繕組

職務名稱

組長

職務列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名額

1名

工作項目

(一)綜理營繕及保管全部事物及上級交辦事項。

(二)辦理校園規劃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全校土木、建築、裝修等工程之規劃、委託設計、招標、督導、計價、驗收、查核及陳報等各項行政業務。

(四)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營繕工程業務、填報、管考及協助推動督導本校各項工程執行。

(五)委辦營繕工程之規劃設計審查、招標、定約、估驗計價、工程協調、驗收及結算等業務。

(六)辦理營繕工程相關計畫之研擬與執行。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

應具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或土木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熟諳政府最新工程及建築採購法令,並具備營建管理、校園建築工程工作經驗及知能,且具有建築及土木工程規劃、委託設計監造、勞務工程採購、工地現場施工管理、驗收保固等實務經驗。具5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四)具有土木技師、建築師、品管工程師、採購專業人員等相關合格證照,並熟諳工程相關電腦輔助軟體(CAD)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並同意本校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有無不得任用之情形。

(六)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含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及第21條第1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規定。

報名期間

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9日截止

工作地址

本校

聯絡方式
及備註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行採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正本依序掃瞄並合併一份PDF檔後上傳【應徵職缺】,如無法上傳,請將檔案寄至承辦人信箱(ace0927@ntin.edu.tw)。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上傳資料不完整或未上傳證明文件者,將視同未完成報名。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歷年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一次派令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具建築或土木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7.相關證照影本。

8.其他:其他證明文件或優良事蹟證明等。

9.切結書。

(三)本職缺預計於115年3月17日以後任用。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初審符合資格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擇優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如未達甄選會錄取標準者,本職缺得從缺,或再次辦理甄選。

(四)聯絡人:人事室金先生(06-2110900分機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