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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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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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0:04:14
(最新編修時間 2026-01-27 14:3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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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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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
人氣
| 658 |
114學年第2學期「校外賃居補助」申請
本案為校內計畫對經濟弱勢學生給予之補助;另年滿18歲同學亦可以申請「115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請點連結)
◎收件日期:115年2日23日起至3月20日止(有17名額,依送件順序,額滿將提前截止)
◎說明:
一、已申請「115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同學,不得重覆申請補助,請勿送件
二、本案補助對象(本校日間部在校學生),請符合資格同學檢附相關資料,逕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林日昇教官
(一)低收入戶(請檢附證明)
(二)中低收入戶(請檢附證明)
(三)特殊境遇家庭(請檢附證明)
(四)身心障礙(請檢附手冊)
(五)其它:家庭生活困頓未達前揭標準者,由導師考核推薦(請檢附導師推薦資料、全戶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113年全戶所得清單資料)
三、符合以上對象,另需滿足114-1學期操行達(70分)、114-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
三、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校外賃居費新台幣2640元整。
四、補助期間:115年1-6月,依租約實際月份核給每月2640元,最多補助15840元(因限額度、申請人數及申請月份關係,以實際核發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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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申請文件須有:
1.校外賃居補助申請表(須附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2.114-1成績單(含操行)
3.證明文件
(1)補助對象為「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等身分者:證明需為115年有效證明,不需另附導師證明及戶籍謄本與113年全戶所得清單資料。
(2)補助對象為「其它」身分者:需檢附班級導師情況調查(導師推薦函)並加全戶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113年全戶所得清單(請至各地區國稅局臨櫃申辦,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資料。
4.房租合約影本
註:如申請補助人數過多,將依所提供資料完整性、成績單操行成績較優者等資料辦理評選,有問題者請洽校安中心(生輔組林日昇06-220115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