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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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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訂定「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來文機關:臺南市政府
來文字:府客文
來文號:1141693619
受文者: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附件數:4
附件檔名:1693619A00_ATTCH4.pdf、1693619A00_ATTCH1.pdf、1693619A00_ATTCH3.pdf、1693619A00_ATTCH2.pdf
附件文字:如說明四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訂定「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2月4日客會語字第11467010013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五款第(一)款規定略以,全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中央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該會得不予受理。
三、請鼓勵轄下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各梯次認證舉辦日期及報名期限,請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
四、檢附客家委員會函,報名費補助作業要點、115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及請領相關附件等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