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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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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經核准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四領有兼職費者,得否同時支給加班費、其加班費計支內涵及發給機關等疑義

來文日期:1150123
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字:臺教人(三)
來文號:1150008941
受文者: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附件數:1
附件檔名:A09000000E_1150008941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文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主旨:有關現職人員經核准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四領有兼職費者,得否同時支給加班費、其加班費計支內涵及發給機關等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54000129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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