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專區
單位
|
獎學金專區 |
時間
|
2026-03-02 16:13:54
|
|---|---|---|---|
發佈者
|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
人氣
| 12 |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31日止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31日止
詳見相關連結及附件,並請符合資格有意願申請同學於期限前將資料交至課指組
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
前項學校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 、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優勝。
2、全國性:
(1)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採計之各競賽或展覽項目如附表,如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或展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
名做為採認標準。
★相關網址: (另開視窗)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15&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