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銓敘部建置「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後實發金額試算器」,供退休人員試算重審後實際 發放金額。 二、退休所得重審處分所列每月退休所得,尚須依退撫法第67條規定之調整方案及適用比率調整後,始為實發金額。 三、退休教職員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首頁,點選「熱門推薦」→「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器」→「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後實發金額試算器」進行試算。
教育部來文 銓敘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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