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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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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6-08-28 10:10:05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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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5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至9/30止

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5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至9/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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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請符合資格有意願申請同學於期限前將資料交至課指組

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 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 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5、 本款所稱之不及格者為未達六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