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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單位
學務處
時間
2026-10-29 15:09:24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人氣
71

115年校內社團評鑑注意事項及平時評鑑資料繳交期限

一、時間:115年11月23日(星期一)至12月11日(星期五)。

二、地點:

(一)平時評鑑:由各社團繳交平時評鑑資料至課外活動指導組,進行審查。

(二)社團評鑑:外聘評審委員以線上方式審查各個社團之評鑑資料。

三、說明:

(一)

1.除學生會外,115年校內社團評鑑,包含「共通性」評分項目、「社團活動績效」評分項目及「平時評鑑」項目,評分標準請參照附件一。

2.學生會115年校內社團評鑑,包含「學生權益」評分項目、「法規暨組織運作」評分項目、「年度計畫暨財務制度」評分項目、「選舉制度」評分項目及「平時評鑑」項目,評分標準表請參照附件二。

(二)有關「平時評鑑」項目,由課指組審查,請將資料整理至課指組發予各社團之資料夾並填寫自我檢核表,於115年11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15前交至課指組,逾期繳交恕不受理,分數將不予計分。

(三)有關「社團評鑑」項目,由外聘評審委員以線上方式審查,請將資料依照評分項目於1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中午12:15前【分類】上傳至課指組之各社團評鑑雲端資料夾,逾期上傳資料恕不受理,分數將不予計分。

(四)依據本校學生社團評鑑辦法(附件三):

1.第二條 評鑑對象:

(1)成立滿一年之各社團。

(2)畢聯會不參加評鑑。

(3)學生會須參加評鑑,但分數不列入排名。

2.第八條 獎懲:

(1)社團評鑑成績前五名,成績八十分以上者,頒發績優社團獎學金,每名二千元;評鑑成績為優等之社團主要幹部記小功乙次;評鑑成績前十名,且成績甲等之社團,主要幹部記嘉獎貳次;評鑑成績丙等(含)以下之社團主要幹部加強輔導。

(2)學生會視評鑑成果由課外活動指導組簽請獎勵。

(3)無故未參加評鑑之社團主要幹部,依校規議處。

(4)社團評鑑成績作為下學年社團活動經費補助之參考依據。

(五)依據本校學生社團設置辦法(附件四):

1.第十八條 社團如有下列情形得由課外活動指導組簽請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討論解散社團:

(1)學期活動少於十次。

(2)社長、幹部全年未行改選經輔導未改善者。

(3)未依規定參加年度社團評鑑。

(4)該社團成立之宗旨與實際運作不符者,或該社團違反法律、學生獎懲規定、社會道德、影響學校校譽與善良風俗、影響學生身心發展或其他特殊情形。